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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房产交易常见问题解答
发布时间: 2017-12-11 信息来源:办公室 浏览次数: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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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个人买房要缴税吗?缴多少? 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。”所以,个人购房要缴契税。目前,我省的契税税率为4%。具体为: 


  

[政策依据]《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23号) 

 

二、如何认定购买“家庭唯一普通住房” 

购买“家庭唯一普通住房”是指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均无住房(财税[2010]94号),目前我市主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“无房证明”。需要说明的是: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曾经有住房,但已经转让,如再购买普通住房仍可享受购买“家庭唯一普通住房”契税优惠政策。 

值得注意的是,契税“家庭唯一普通住房”的认定标准不同于银行贷款,契税的认定是“认房不认贷”,银行贷款是“认贷不认房”。  

 

三、房屋被拆迁后安置住房如何缴税? 

按财税【201282号文规定“市、县级人民政府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,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,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,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;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,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。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,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,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;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,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。” 

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,可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市、县范围内,享受购买“家庭唯一普通住房”契税优惠政策。  

 

四、契税还有哪些优惠政策? 

1、法定继承人(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,不征契税。 

2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,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,或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,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,双方约定、变更共有份额的,免征契税。 

3、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。 

 

五、转让房产要缴税吗?缴多少? 

目前,单位和个人转让房产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、个人所得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等。其中,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,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。具体为:

  

例如:张某打算将201311日购置的一套60㎡的住房出售,售价为300000元,且无法确定该住房原值,应该缴多少税? 

【分析】张某出售的房产满2年,不满5 

1、免征营业税及附加 

2、个人所得税:300000*1%=3000 

3、免征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 

合计:张某应缴税3000元。  

 

六、父母的住房过户给子女,买卖和赠与,哪种更划来? 

个人买卖住房,卖方缴增值税及附加、个人所得税,免缴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。买方缴契税,受到房龄和是否“家庭唯一普通住房”的影响,税率是变动的,具体见税率表。 

个人将自用住房赠给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,赠与方免缴增值税及附加、个人所得税,不征土地增值税,按房产现值0.05%缴印花税。受赠方按房产现值的缴纳4%契税、0.05%印花税。 

所以,父母的住房过户给子女,买卖和赠与,哪种更划来?不能一概而论。  

 

七、房龄如何判断? 

1、房产证的“登记时间”至今; 

2、购房时契税完税证的“填发时间”至今; 

3、对于受赠、继承、离婚财产分割取得住房对外销售的,购房时间可按发生受赠、继承、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。  

 

八、个人房产买卖,按成交价格缴税吗? 

个人房产买卖,成交价格是双方协商约定的价格。按照《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》(财税[2010]105号)的规定,税务部门对存量房交易进行价格评估。目前,纳税人按照申报价格和评估价格“孰高”的原则缴税。   

 

九、个人转让房产还有哪些优惠政策? 

1、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,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、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,免征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。 

2、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,免征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。 

3、夫妻离异,共有房产归并至夫妻一方,免征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。 

 

 

 
 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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